先驱报 2012-3-27
新西兰移民局昨天修改签证相关规定称,移居新西兰的移民若犯下轻微违法行为,例如,酒后驾车,在日后申请签证时,移民官可拒绝申请。
移民局服务支持总经理Rob Stevens表示,这些轻微违法行为包括盗窃、商店偷盗、酒后驾车、行为不检点以及拥有或种植大麻等。
“修改的规定针对在新西兰犯下法庭有权利判决其至少3个月监禁的罪行的签证申请者,”Stevens说。而且,对于驱逐令下达前即离开新西兰的人,未来的签证申请也更为严格。
“这一变更意味着,因违法而曾经接到或即将接到驱逐出境通知、但是在28天上诉期或驱逐令生效前离开新西兰的人,在日后申请签证时将被拒签。”Stevens表示,根据目前规定,这些规定不包括在拒签范围内。
目前移民官有权决定申请人是否可以豁免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。
实施新规定是为了阻止不受欢迎的移民和游客入境或逗留新西兰。去年约有1200名外国人被阻止登上飞往新西兰的航班。
移民局情报、风险和诚信部总经理Steve Stuart称,新西兰实施的边境保护措施包括引入“提前乘客处理系统”,以帮助降低不合格的移民数量。
Stuart表示,过去5至10年,抵达乘客增长的数量与拒绝不合格入境乘客数量的下降相匹配。在2007年,1328人在边境处被拒绝入境,2010年数据下降至858人,去年再下降至684人。
移民局计划,未来航空公司需负责检查搭乘航班飞往新西兰的乘客是否符合条件。